皖江抗日民主根据地:供销合作社控制重要物资进出口

发布时间:2021-05-21 点击数:10

    1938年,新四军军部驻地——泾县云岭创办一所由农民集资入股的合作社。之后,皖南农村陆续创办各种类型合作社。至1940年,皖南农村已普遍组织合作社。据记载,铜陵三风乡、繁昌接晏乡、南陵三里乡、泾县田中乡、云岭乡、桃潭乡都有供给合作社或借贷(信用)合作社的组织。桃潭乡供给合作社由该乡工抗会与农抗会合办,共集资800 股,每股股金2元,每人至多入10股。
    为控制重要物资进出口,皖江抗日根据地各区还成立供销合作社。农民多余的物资需要外销,或有需要进口的东西,均由供销合作社代购或销售。1941年春,巢县银屏地区在中心点金家桥成立供销合作社,资金一部分由政府解决,一部分由群众集资入股。1942年,在大岭村增设一供销合作社。湖东地区于1943年先后在大潘村、沐家集、槐林嘴、朱家坑建立4个供销合作社,总社在大潘村。为鼓励群众创办供销合作社,办社前,宣传入社四大好处:(1)不受私商剥削;(2) 货真价实,老少无欺;(3)货物品种多;(4)可以定期分红。货场如被抢掳,由公家赔偿。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人员有经理兼会计、收货和营业员4~5人。区委领导总社,总社领导分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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